我大一的时候有门课,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让我们讨论。为了正当目的而使用的非正当手段(非贬义,中性)是可以的吗?那不正当手段(贬义)呢?    这个讨论来自孔子的意见“举直错诸枉,则民服;举枉错诸直,则民不服。”(《论语·为政第二》)和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中“枉尺直寻”之说(大意是暂时委曲,以求得更大的正道)    无独有偶,道教教义有过这样一个讨论,利用别人的情绪来传教(道教认为是给予他正确的东西),这种行为值得去做吗?这来自《周易·上经·观卦第二十》的彖辞“圣人以神道设教”。    道教的讨论结果是,这是不对的,因为“化而欲作,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。无名之朴,亦将不欲,不欲以静,天下将自正。”(《老子·三十七章》)    也就是说“自然生长的欲望发作时,我就用道的真朴来安定它,这样就不会生起过度的欲望,这样就归于宁静,天下就复归安定。”(陈鼓应,《老子今译今注》译文有修改)    即利用情绪或者其他人的欲望以实现正当(至少是自视正当)的目的,很可能达不到本来的目的。现在流传较多的“道系青年”就属于这种讨论之后的结果——镇我以无名之朴,予人以无为之治。    回到课堂上的讨论,正当、非正当、不正当的手段都仅仅是手段,它们之所以被使用,完全是因为实现目的的需求。那么它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所谓正当的目的呢?习惯和道德上,我们认为按作用排,正当手段>非正当>不正当。背道而驰、南辕北辙就是描述手段效果和目的的不一致。    我个人基本上把所有人都当作好人,这是他们一切行为的目的。但我并不以为他们一切行为的结果都是好的。这种结果与目的的差异越大,我狭隘地认为该行为的主体就越蠢。苏格拉底的名言是“美德即知识”(或言,德性arete即知识),当一件事的结果不是好的,那么要么是观察者的评判有问题,要么是行为者的知识有问题。如果蠢的侮辱性较强,我愿意换成无知。    对于个人的好坏和对集体的是非,以上我讨论的是“非蠢即坏”的否定——坏人只是无知,于是我走向了性善论。那么问题是,好和坏究竟是在什么标准下得出的,它们的尺度是什么?它们的尺度是个人。好人是我认识里的好人,“好心办坏事”并不意味着此项行为的主体是好人,恰恰相反,该主体属于具有挣脱无知冲动但能力不足的一员。坏人是我认识里的坏人,造成我利益损失的人。所有个体的价值判断叠加起来,就是“是”与“非”。换句话说,就是选择利己(表现为利群)的“是”;所有不够利群的,都是“非”。    说了这么多废话,回答了课堂上的讨论,又说了一堆关于既是目的又是手段的人,我其实在反复坚定一个信念“正道直行”,正当手段能够实现正当目的,而用非正当手段和不正当手段来实现所谓正当目的的,只是无知。